濮阳县教育局组织机构
濮阳县教育局职能
(一)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、法规;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,并组织实施,检查监督各乡(镇)中心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方针、政策以及有关法规情况。
(二)统筹规划、协调、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,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,努力办好各级各类学校,全面提高教育质量。
(三)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。
(四)负责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,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拨任用和管理,负责乡(镇)中心学校干部管理,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,负责教师全员培训工作。
(五)负责全县教育法制建设工作,指导全县各学校依法治教、依法治校,维护和保障学校、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。
(六)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;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拔款、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城市教育费附加;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,负责审计各学校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。
(七)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,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,指导、监督学校基建,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。
(八)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;规划、指导各类校教育、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;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。
(九)主管全县教育的招生工作;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的考试、考核工作,管理全县中等教育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。
(十)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、职务评聘、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;按照国家的就业政策,参与制定全县毕业生就业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。
(十一)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工作,负责同外地教育部门经验交流工作。指导全县有关教育的学会、协会、基金会等社团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;指导、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;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。
(十三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